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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办法(试行)
2017年06月08日 15:50 来源:湖北文理学院教育学院; 浏览: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的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养成学生良好的行为规范和生活习惯,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引导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学生先进集体的类别:

(一)优良学风班。用于表彰在学生班集体建设中具有标杆和示范作用的班集体;

(二)优秀寝室。用于表彰在学生公寓建设中具有标杆和示范作用的寝室;

(三)优秀社团。用于表彰在学生活动中具有标杆和示范作用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 先进集体的每位成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按时报到注册;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评选学年度精读书籍不少于5部(其中学校推荐书目不少于3部);

(六)评选学年度参与义工服务活动时间在20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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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

(一)有团结奋进,追求卓越,增强班级凝聚力和创新力的班级理念;有班训、班徽、班歌或班级纪念日等;有内容积极健康展示班级风貌的平台,如班级微博、班级网站、班级QQ群、班级家长QQ群、视频、FLASH等;团支部、班委会的干部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二)班级思想政治工作有声有色,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入党申请人超过95%;积极开展集体活动并取得好的效果,学生参与面超过90%;一年级班级“三早一晚”出勤率超过90%;

(三)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及格率超过90%;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率二年级超过60%,三年级超过80%(体育艺术类和专科学生按英语三级通过率计算);

(四)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一年级有1项,二年级有3项,三年级有4项;参加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人数超过20%;

(五)全班同学健康状况良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100%;每人掌握至少2项运动技能。

第五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破格条件:

学生班级不能达到第四条某1-2款条件,但在评选学年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同时必修课及格率超过95%的班级可破格申报优良学风班。

(一)二年级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率超过80%,三年级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通过率超过60%的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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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校级及以上各类科技文化竞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人数(团体按一人次)超过20%的班级;

(三)在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不同奖项的人数(团体按一人次)超过15%的班级;

(四)第一署名为湖北文理学院,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文艺作品、艺术设计作品、申请专利的第一和第二作者人数(团体按一人次)超过5%的班级;

(五)在以上第2至4款中人数合计超过30%的班级。

第六条 优秀寝室评选条件:

(一)宿舍环境好。宿舍干净、整洁、美观,有特色;个性化设计能够陶冶情操,展现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在所在楼栋具有标杆和示范作用;

(二)安全文明好。室员关系和谐融洽,团结友爱,相互帮助;制定了寝室公约,且执行情况好;室员安全意识强,具备一定防火、防盗常识和技能;

(三)思想素质好。室员积极要求进步,入党申请人达到100%;二年级及以上至少有1名中共党员;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一年级班级“三早一晚”出勤率超过90%;

(四)学习风气好。室员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及格率超过95%;一年级英语课无补考,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率二年级超过80%,三年级达到100%(体育艺术类和专科学生按英语三级通过率计算);有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二年级及以上至少有1人在校级及以上各类科技文化竞赛活动中获得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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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及以上奖励;热爱读书,每位室员评选学年度精读书籍不少于10部(其中学校推荐书目不少于5部);

(五)体育锻炼好。室员健康状况良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100%;每人至少掌握2项运动技能。

第七条 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一)社团档案材料齐全,注册会员数量不少于20人;

(二)社团活动内容丰富,至少承担了1项校级活动的组织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三)围绕省部级及以上竞赛活动,组建了竞赛团队,积极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竞赛活动并取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四)结合社团特点开展社会服务,在社会上产生较好影响。

第八条 先进集体的评选报告和评选材料应按时一次性上报,材料不全、失实或不符合要求者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第九条 评选程序及奖励:

(一)先进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年的10-11月;

(二)先进集体评选由二级学院推荐,学工部(处)·团委通过组织评审或答辩方式最后确定;

(三)优良学风班和优秀寝室没有评选指标限制,凡符合评选条件者均可以推荐评选。优秀社团评选名额不超过10个;

(四)学校为先进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获得“优良学风班”和“优秀寝室”称号的每位学生,由二级学院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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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大学生”荣誉证书。

第十条 先进集体的获奖数量作为学校对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工部(处)·团委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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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办公室 2013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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