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

TOP

关于做好2018年教职工年度业绩考核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9年01月13日 00:01 来源:; 浏览:

 

 

湖北文理学院教育学院

政发〔201901

──────────────────────────────

关于做好2018年教职工年度业绩考核数据

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系、中心、办: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考核数据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

成员: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二、考核依据

考核主要以《教育学院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教育学院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办法》、《教育学院突出工作奖励办法》、《教育学院教职工参与事务性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为依据,据实统计全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各项业绩数据。

三、考核流程及时间节点

1、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

个人向所在系(中心)申报—系(中心)审核(2019年1月14日前)—教学办汇总分析(1月15日)—教学委员会初审公示(1月16-18日)—教学委员会审定(18日)。

2、教师科研工作量统计

团队或个人向所在系(中心)申报(1月14日前)—系(中心)审核(15日)—学科办汇总分析—学术委员会初审公示(16-18日)—学术委员会审定(18日)。

3、教职工突出工作奖励统计

个人向所在系(中心)申报(2019年1月15日前)——综合办汇总(16日前)——院务委员会初审公示(2019年1月16日-18日)—院务委员会审定(18日)。

4、事务性工作统计

各考核小组组织考核(2019年1月16日前)——公示(2019年1月16日-18日)—各考核小组审定(18日)。

5、国培专项工作统计

培训办公室负责统计(2019年1月16日前)——国培办公室初审公示(2019年1月16日-18日)—国培办公室审定(18日)。

四、考核要求

1、严格按照流程及各时间节点进行,逾期未申报数据不进行统计;

2、所有申报数据必须提供依据材料,包括各级文件复印件、证书复印件等(在学校考核中已提供过的材料可不提供);

3、各考核小组对所有考核支撑材料与考核过程材料装订成册并在教育学院档案室存档备查。

五、监督平台

学院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主任:张辉、成员:古丽孜娜、杨虹、秘书:马可)。

 

 

 

 

 

教育学院

2019年1月13日

──────────────────────────────

湖北文理学院教育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9113日印发

──────────────────────────────

共印10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关于印发《教育学院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教育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

最新内容

热门内容

推荐内容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