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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教育学院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9年04月11日 23:47 来源:; 浏览:

 

 

 

 

 

 

院党文〔2019〕08

 

关于印发《教育学院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单位、部门:

教育学院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北文理学院教育学院委员会

湖北文理学院教育学院                

       2019年4月11日

 

 

 

教育学院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根据上级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使用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学校及相关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

2、预算管理原则。每年都充分论证并严格执行经费使用计划。

3、厉行节约原则。严格事前审核,争取“少花钱、多办事”。

4、归口报账原则。各类经费归口到各管理部门办理报账手续。

二、使用管理范围  

1、业务经费。指学校核拨给学院的教学日常经费、教学专项经费(包括教学实习费、教学实验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学生经费、学科建设公用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护)经费等。

2、创收经费。指学院通过国培项目等形式和渠道所取得的可以自主支配的经费收入。

三、使用管理职责  

1、院长职责。组织制定年度经费使用计划;了解掌握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并推动年度经费使用落实;对经费使用进行最终审批。

2、分管领导职责。与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一起分类研究制定年度经费具体使用方案并报综合办;组织实施所辖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及分管工作个人使用经费进行初审。

3、归口部门职责。综合办负责收集整理年度经费具体使用方案并形成学院年度经费使用计划;了解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办理综合性经费报账手续;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实施日常管理。其他归口部门负责办理归口经费报账手续。

4、党政联席会职责。审定学院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审定学院大额经费(10000元以上)计划调整方案。

四、使用管理程序 

使用者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初审→院长审批(1000元以上)→使用者按要求准备报账资料→院长审批→归口部门办理报账手续。

五、使用管理公开

学院经费使用管理实行“两公开”制度:一是年初公布年度经费使用计划;二是年终公布年度经费使用决算。

六、使用管理要求

1、各相关人员和单位(部门)严格执行本办法。

2、本办法执行情况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

七、使用管理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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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教育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9年4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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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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